6月22日,《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审。这是我国水污染治理领域的最高法律法规,对于整治下游水污染乱象意义重大。同时,也会对那些水污染治理企业形成利好。
这次颁布的政策中,新增“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这是继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推进河长制落实的又一举措。而且,河长制的推出为确保水环境治理达到理想效果,强化了水环境治理的考核机制,政府在项目承接上将会优先考虑水治理经验丰富、技术领先的龙头企业,水治理龙头企业将最受益。
同时,新法中还规定环保部将统一规划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水环境监测的管理。随着新法的实施,国控水质监测站点有望持续增加,未来可能形成水质监测数据平台,利好水质监测企业。
另外,从水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重心来看,此前一直以城市污水处理为主的模式可能要发生转变了。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发展滞后,农村水污染物排放量维持高位,占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50%,且处理率普遍较低,与城镇污水接近90%的处理率形成强烈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