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是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先导和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是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部署,培育我省新材料产业的新优势,形成支撑制造业强省建设的战略产业,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的必要性
新材料产业作为当今科技和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产业领域之一,呈现出产业关联度高、经济带动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特点,已成为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和提升企业、地区竞争力的源动力。近年来,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迅速,2008年全省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6700多亿元,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871个,涉及材料及新材料研究开发的高校、科研单位近30家。我省新材料产业技术水平与综合实力已跃居全国前列,高技术陶瓷、特种纤维、高分子材料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在国内占有优势地位,形成了具有山东特色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培育出了一大批材料企业龙头和一批新兴新材料企业。但从我省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和要求上看,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产品技术水平不高。除少数产品外,大部分新材料产品处于中低档次,很多关键技术、前瞻性技术尚未突破。二是产业链条短。基础材料生产能力相对较强,材料应用和后续加工少,制品加工能力较弱,导致产品附加值低,综合配套能力不强。三是产业聚集度不高。我省新材料领域布局比较分散,集群优势难以发挥,影响了新材料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的发挥。四是新材料产品的市场开拓不够。特别是对一些产品比较新、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新材料产品,市场开拓工作相对落后。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是培育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是加速我省工业调整振兴的关键环节,是转方式、调结构的迫切需要。去年,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经贸委等部门《山东省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9〕35号),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指导意见,集聚力量,全力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努力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发展目标
鼓励、支持和引导优势资源向新材料产业聚集,突出新材料的应用,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汽车、船舶、石化、电子信息、纺织以及风电、核电设备、医疗、体育器械等领域,加快我省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陶瓷新材料、高性能纤维、特种新材料、建筑新材料和服装纺织新材料5大类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加快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和园区建设,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实现新材料产业的规模化发展;突破关键技术,拉长产业链,支持通过拉伸产品链进行合作,构建新材料产业发展联合体,形成上下游产品配套协调加工体系;加强产学研联合,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构建新材料技术创新平台。到2012年,我省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水平总体上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材料产业产值超过130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20%以上;培育聚氨酯、有机氟、有机硅3个新材料产业基地;打造陶瓷新材料、高性能纤维、服装纺织新材料等特色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开发600项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其中3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我省新材料产业领域培育中国驰名商标12个;新培育12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高性能纤维、氟硅材料、服装纺织新材料等领域再建设3家行业技术中心等公共技术创新平台。
三、发展重点
(一)陶瓷新材料。
1.结构陶瓷。发展氧化铝、氧化锆、氮化硅、碳化硅等氧、氮、碳化合物陶瓷制品。在应用方面,扩大陶瓷挤压模具、陶瓷内衬件、陶瓷轴承、刀具和活塞等产品的规模。
2.功能陶瓷。重点发展红外隐身、热敏、压电等材料,在应用上发展陶瓷过滤器、尾气净化材料及陶瓷传感器、陶瓷汽车制动材料等系列产品。
3.电子陶瓷。发展陶瓷真空开关管及管壳、氧化铝陶瓷基片、陶瓷压力传感器等产品;加快节能环保陶瓷研究开发,积极推进无铅、无镉以及纳米基瓷料的研究和生产。
(二)高性能纤维。
1.芳纶。着力发展下游产品,重点开发长丝、短纤、浆粕等对位芳纶系列产品和间位芳纶差别化生产技术,以及高温过滤材料、蜂窝结构材料等系列间位芳纶制品。到2012年,对位芳纶产能达到1000吨,间位芳纶达到8000吨。
2.碳纤维。重点发展碳纤维复合材料和碳纤维制品,加快推进碳纤维在医疗器械、体育器械、建筑材料、纺织机械、机械加工制造设备、风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等领域的应用。到2012年,碳纤维产能达到4000吨,碳纤维预浸料产能达到1500万平方米及机织物产能达到50万平方米。3.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重点解决高效环保萃取、高倍高速热拉伸工艺等关键技术,实现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无间断连续化生产。到2012年,形成年产达到5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1000吨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满足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远洋渔业、体育用品、个体防护、医疗器材等产业领域的应用。
(三)特种新材料。
1.聚氨酯。重点开发第四代新型MDI成套技术,大型DNT-TDA-TDI产业化成套技术、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关键生产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到2012年,MDI生产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生产能力达到80万吨/年。加快发展高性能聚氨酯材料下游产品,开发高附加值高性能聚氨酯弹性体、汽车及高速列车等用高性能聚氨酯表面材料、水性聚氨酯树脂及绿色聚氨酯发泡剂和催化剂等产品。
2.玻璃纤维。加快电子级玻璃纤维以及节能产品的研发,发展低介电玻璃纤维、超细电子纤维、聚丙烯复合纤维纱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突破玻璃纤维燃烧节能技术、大卷重拉丝机与自动化控制等前沿性和关键性技术;提高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示范线。
3.全氟离子膜。重点是加快全氟离子膜应用,提高产业化水平。围绕盐化工、能源等产业,加快ETFE膜、PVF膜、PVDF中空纤维膜、锂电池用PVDF复合膜、溴化物等新型阻燃剂的发展。加快燃料电池全氟离子膜和太阳能电池封装膜研究,为燃料电池和光伏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建筑新材料。
1.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节土、节能、利废、环保、多功能墙体材料。重点发展多孔模数空心砖、陶瓷釉面瓦、工业废料空心砌块、轻质石膏板等内外墙体屋面材料,提高墙体材料的保温、隔热和防渗性能。
2.建筑节能玻璃。采用超薄技术、在线镀膜、氧气燃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现有生产线,加快发展优质浮法玻璃,开发利用太阳能发电的平板玻璃、电致变色玻璃等高科技深加工产品。同时积极适应新型建筑需求,发展易洁镀膜、低辐射镀膜、TCQ导电基板、光复建筑一体化玻璃。
3.环保型涂料。开发高着水性、耐气候变化性、抗污染建筑涂料及其配套的高性能胶粘剂,积极发展调湿涂料、灭虫涂料、高级萤光乳胶漆、多彩花纹涂料、彩绸幻彩涂料、天然真石漆等新品种。
(五)服装纺织新材料。
1.特种纤维。重点发展氨纶等特种纤维。开发超宽重型帆布、特种高强低伸聚酯传动带等产品,进一步拓展在运动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等民用领域的应用。到2012年,氨纶产能达到4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工业丝及帘子布产能达到45000吨。
2.生态纤维。加快可降解、可再生生物质纤维国产化技术研究开发。加快高性能壳聚糖纤维、海藻纤维、麻材粘胶纤维的研究开发和工业化生产。围绕生物医用纺织材料、抗菌保健防护服装发展,开展生物质纤维的纺织染整技术和应用研究。到2012年,壳聚糖纤维产能达到1100吨,海藻纤维产能达到600吨,麻材粘胶纤维产能达到45000吨。
3.新型化纤。加快材料和成品一体化开发,支持开展对新型聚酯、可降解聚乳酸纤维、大豆蛋白系列化纤维、工业用非织造布、新型医用纺织材料及新型蓬盖材料等新材料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生产。到2012年,超纤革产能达到1000万平方米,醋酯长丝产能达到1万吨,功能性复合纤维产能达到8000吨,再生涤纶长丝产能达到6万吨。
四、财政扶持政策
(一)设立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财政投入,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新材料领域开发的核心技术取得专利、成果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好并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加大对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重大产业化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新材料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在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上成效显著的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平台,及列入国家和省新材料重大技术创新的专项项目,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给予奖励;对上下游产品带动作用强、能够实现链式发展的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三)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良好、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技术和产品给予资金奖励;制定和完善新材料产品标准体系,及时将新材料的创新优势转变为标准优势,对企业标准采纳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给予资金奖励;支持鼓励公共设施建设积极采用新材料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提倡优先选购和使用省内新材料产品,并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五、金融支持政策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新材料生产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生产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特别是对国家和省重大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要积极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对新材料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
(二)鼓励多渠道融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投入。金融机构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及股权质押融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私募基金、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推动高新园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权转让系统。
六、税收扶持政策
(一)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新材料生产企业在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贯彻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好用足税收政策,落实技术开发投入政策、新产品财税返还政策、技术开发装备折旧政策、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七、其他政策
(一)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材料项目,实行划拨供地;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新材料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省级规划的新材料重点项目,保证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二)落实各项激励政策。落实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技术创新人才激励政策等,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相互兼职和挂职,科技人员在被选派服务企业期间,原单位保留其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允许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享创新收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激励。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政策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各市人民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