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发展速度快、成长性好的创新引领型企业,根据《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 (豫科 [2020] 135 号),决定组织开展 2022 年度河南省“瞪羚”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瞪羚”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注册时间3年 (含) 以上15 年以下
3.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为 5000 万元 (含) 以上;
4.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3%;
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10%;
6.拥有有效期内2 项 (含) 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 4 项 (含)以上知识产权;
7.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8.建有省级 (含)以上研发平台 ;
9.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0.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二、遴选程序
深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遵选工作按照自愿参与、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推进“免申即享”,无需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只需确认自愿参与遵选,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按照“初选、确认、核实、审议、公示、公布”流程,开展瞪羚企业遵选工作
(一)初选。省科技厅对照遵选条件 1-7 条筛选出初选企业名单。筛选数据形成企业详细情况表
(二)确认。初选名单中有意愿参与遵选的企业,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自愿参与进选承诺书。不在初选名单中的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也可以参与逃选。
(三)核实。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筛选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推荐至省科技厅。核实过程中修改完善企业详细情况表,修改、完善的地方须提供证明材料。
(四)审议。省科技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对地方推荐企业进行复核,确定拟纳入河南省“瞪羚企业库企业名单。省科技厅负责推荐企业复核审议工作的牵头组织,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相关数据共享和核实工作。
(五)公示。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在河南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入库,入库名单在河南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
三、组织保障
(一) 组织实施。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省“瞪羚”企业递选培育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实施。各地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瞪羚”企业的培育推荐和日常管理服务。
(二) 支持措施。入库的“瞪羚”企业,优先支持其实施国家和我省各类科研项目,积极导入信贷、基金、上市等金融资源,激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鼓励各地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瞪羚”企业快速发展。
(三) 动态管理。入库的“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瞪羚”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等,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企业研发管理工作。对于资格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事故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导致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报告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商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后予以公告终止在库资格。
四、有关要求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将推荐名单、核实后的企业详细情况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于 2023 年2月1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处 刘 威
联系电话:0371-65907273
邮 箱:kjfwyc@126.com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 27 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1号楼省科技厅 2309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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