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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刚开始,停窑、停炉、停机、停线!河南、山西多市紧急发布减排措施!

关键词 重污染天气 , 减排|2021-11-12 10:03:37|金属加工|来源 洛阳耐宝
摘要 11月2日起,河南开封、焦作、南阳、新乡、平顶山、山西长治、晋城等地相继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郑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重污染天气下,上述区域均采取了相应减排措施。郑州市郑州...

11月2日起,河南开封、焦作、南阳、新乡、平顶山、山西长治、晋城等地相继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郑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重污染天气下,上述区域均采取了相应减排措施。

郑州市

郑州市自2021年11月2日17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是,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扬尘源减排措施为,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同时,移动源减排、散源减排也采取一定措施。

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从11月2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将按照工业源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名单,实施橙色预警预警Ⅱ级响应减排措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粉尘,SO2、NOX、VOCs)的工业企业通过停窑、停炉、停机、停线、停工艺、加严排放标准、焖炉保温、降低产能和负荷等措施实施减排,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排放量的20%以上。

发布预警后,有关工业企业已经采取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标准更严的措施时,不得增加生产负荷和排放量。机动车减排措施方面,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要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焦作市

从11月2日20时起,焦作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将采取健康防护、工业源减排、扬尘源减排、移动源减排等措施加以应对,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工业源、扬尘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以及其他减排措施。其中,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执行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橙色预警暂停、限产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开封市

开封市环境攻坚办发出紧急通知,11月2日18时开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按照相关要求,预警响应期间,各县区要重点加大对本辖区排污企业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重点督查企业、施工工地和车辆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污染物排放量和用电量异常的企业进行督导;加大对企业“一企一策”落实、企业重型货车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及“六个百分之百”落实等情况的督查力度。

此外,开封市将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响应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处理等措施。

鹤壁市

鹤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出通知,自2021年11月2日2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鹤政办〔2019〕23号)和《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鹤环攻坚办〔2020〕68号)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县区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保证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加大对企业“一厂一策”落实情况、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的督查力度。

生态环境、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市环境污染防治五个监督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各县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县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新乡市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未来一周受不利扩散条件影响,我市将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根据《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经市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于 11月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工业源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绩效先进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水泥窑、砖瓦、燃煤电厂仍按照我市10月30日0时启动的轻中度污染管控要求执行,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企业对照轻中度污染管控要求和橙色预警管控措施从严执行,其他企业应严格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相应级别管控措施(2021年新调整增加涉气企业,按照10月份调整后应急管控清单执行)。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地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请各地于每日上午11时前,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攻坚办将根据报送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同期山西省长治市、晋城市也启动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长治市

经长治市自2021年11月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各县(区)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区)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晋城市

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16时00分至2021年11月6日24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重点工业企业执行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其他工业企业执行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应急管控措施。同时,各企业要提前做好检修工作,尽量避免生产设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频繁启停(保障安全生产除外)。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NOx小时浓度控制在100mg/m³以下,氨逃逸日均浓度控制在20mg/m³以下。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工业企业(含煤矿)停止国五及以下中、重型载货车运输,国六运输车辆减半(新能源车及危化品车辆除外)。

同时,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城区内中、重型货车、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保障民生、重点工程等车辆报交警部门备案后可以通行。除应急抢险、民生供暖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天津市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天津市发布黄色预警,从11月3日20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期间,各工业企业按照2021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等。

11月4日至6日中午,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衡水、沧州受污染辐合和高湿影响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届时,各地区也会陆陆续续出台各种停工停产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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