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
1.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无法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收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
对于企业来说,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从今年7月1号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专家表示,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如同普通人的身份证号码一样,是发票信息大数据时代的最强抓手。企业的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作为合法税务凭证,这意味着,基于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础的数据系统已经建立,企业的进销存所有的发票流向,在税务大数据系统都是看的很清楚的。
开发票必须用商品唯一代码
相关税务人员告诉记者,“全面推行按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票”是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全国发票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这既是为了统一企业开票商品信息,防范乱报销、乱抵扣现象,打击虚开发票和假发票,也是为了做发票信息的大数据分析。
新规出来之前,相信不少销售业务人员外出消费,不管干啥都喜欢含糊其辞地开“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好像税局不查就没事似的。现在公告一出,对纳税这人种找替票抵工资的是个大警告。
所以,今后怎么开发票,总结来说就是三句话:从7月1号之后:开发票的企业必须使用商品唯一代码;收发票的一方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以后胡乱开发票,后果可能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