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7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的营改增媒体吹风会上表示,5至11月份,四大试点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
27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的营改增媒体吹风会上表示,5至11月份,四大试点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其中,建筑业减税65亿元,税负下降3.75%;房地产业减税111亿元,税负下降7.9%;金融业减税367亿元,税负下降14.72%;生活服务业减税562亿元,税负下降29.85%。 王陆进表示,除了四大试点行业减税1105亿元外,前期营改增的“3+7”行业减税1102亿元,原增值税行业减税1180亿元,三项共计减税3387亿元。加上今年1至4月份营改增847亿元的减税,2016年1至11月份营改增减税4234亿元。考虑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二手房减税因素,2016年1至11月份营改增带来的整体减税已达到4699亿元。
正如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所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积极效应,总体上来说,就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还表示,2017年营改增的减税规模会进一步扩大,这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客观因素决定的:一是明年有4个月的四大行业减税的翘尾因素;二是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纳税人2016年购入的不动产当年可以抵扣60%,剩余的40%将在明年同明年购入的不动产60%可抵扣的部分一起进行抵扣,所以减税规模会更大一些;三是随着政策和征管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企业对税制适应性的不断增强、内部管理的不断改进,抵扣的数额也会明显增大一些。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指出,下一步,将按照税收法定的要求,结合增值税改革进展,配合有关方面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在推进改革和立法过程中,将统筹研究适当简并税率等问题。“根据有关方面的材料,2015年各国增值税标准税率基本处于1.5%和27%之间,欧盟国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平均数约为21.6%,我国17%的标准税率在世界上总体属于中间水平,但目前的四档税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属于偏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