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并要求中部六省在12月底前完成《规划》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要制订落实《规划》的具体意见,在12月底前报发改委备案。
2010年初发改委公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为未来5~10年中部地区发展明确方向。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围绕规划中提出的“三基地一枢纽”明确了任务目标,并明确了相关金融配套政策。
制造业方面,要求继续对中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贷款贴息。
重点区域发展方面,要求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支持资源型城市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
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要求落实支持中部地区培育股权投资机构和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及区域性再担保机构的政策。
农业方面,要求落实农业保险稳步发展的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等。
发改委表示,将适时补充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制订和落实金融支持中部地区发展的政策。在公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的同时,发改委还公布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城市群在重大改革领域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