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财政主管部门每年从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深圳市品牌建设,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深圳市技术进步资金品牌培育资助操作规程》。记者获悉,企业做广告...
深圳市财政主管部门每年从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深圳市品牌建设,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深圳市技术进步资金品牌培育资助操作规程》。记者获悉,企业做广告搞品牌发布会也可以得到政府的“赞助”。
品牌培育资助资金实行政府无偿资助、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规程》明确了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市工业主管部门申请品牌培育资助资金:依法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持有一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上年度在深圳市实际纳税300万元以上(不含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亿元;上年度进行商标宣传推广的费用达到200万元以上。获得品牌培育资助的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品牌培育资助,每年给予的品牌培育资助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品牌培育投入总额的30%,受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获得资助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同一品牌服务机构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