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累计停机90天及以上,三年内不允许其在省内建设发电机组;累计停机120天及以上者,注销发电许可,责令其退出省内电力市场。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济南电监办、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发电企业积极组织电力生产,确保电力生产的连续、稳定,确保电力的可靠供应。
意见要求,发电企业要严格按照调度命令开停机和带负荷,切实组织好电煤调运,提高电煤库存。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发电企业购买电煤的资金支持,积极帮助企业度过生产经营难关。
对机组运行状况好、出力水平高、发电任务完成好的企业,在下年度发电量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在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取消对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机组的发电限制,所增发电量不挤占其年度计划。对长期完不成保电任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发电企业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全省供、用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调度命令,重点保障医院、部队、学校、车站、铁路、交通枢纽及重要公共场所等涉及公共利益和重大安全的重要客户电力需求。对那些产品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重点企业,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改项目,要积极增加电力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