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能源经济中心主任史丹:水、油、气、电领域,基本还是处在全国性巨头或地方大型企业的垄断中,缺少充分市场竞争。政府主导的价格改革,往往就演变成企业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的讨价还价,结果是企业成本涨多少,价格就提多少,企业成本增加转嫁给了消费者。
成本定价是计划经济的定价方式——把成本打高,价格不就变高了吗?但成本怎么确定呢?这是很难算清楚的。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很容易被企业所左右。应该抓紧进行能源领域的深层改革,否则能源产品价格将陷入循环上涨的通道而难以自拔。
能源价格改革的最终目的,当是改革当前不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市场的真实供求关系。在“成本+利润”的定价模式下,企业要出高价的冲动非常强烈且很容易得到满足。如让定价机制更加透明、更加市场化,是改变目前能源价格循环上涨、涨易跌难困局的方法之一。
推进价格改革的下一步,需要加快培育健康发展的市场主体,逐步放松价格管制,以市场竞争最终取代政府的价格管制。具体而言,国内能源价格改革可以分两步走,即先理顺价格水平,以保证能源产品的正常供应。然后,在逐步完善能源产品流通体制和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在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后,再放开能源价格,由企业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状况自主定价。
原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专家杨富强:对于2011年的能源价格改革,我们目前可以预计的有:成品油修改方案可能适当缩短调价周期和使调价机制更为灵活,让市场更为灵敏地反映国际油价和国内油价的变动趋势。对于政府来说,这样既可以减少投机和避免公众的不满和质疑,也有利于向市场定价过渡;对于企业来说,可以使国内油价跟国际油价更加贴近,得到更真实的价格信息;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使得价格机制更为真实,而调价频率的增加会让大家对于调价更加习惯,不再过于关注和期待。
2011年阶梯电价政策出台可能性比较大。当然,阶梯电价方案可能不完美,可以通过更合理的设计,在居民电价必须反映成本的前提下,使阶梯电价成为一项比较好的居民价格机制,不但有利于电力的市场化进程,改善公平和效率,还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鉴于目前火电厂大面积亏损,2011年调高电价应该是一个大概率事件。电煤价格管制显然不是好办法,对解决问题的作用不大,还会造成市场扭曲。如果政府不直接干预煤价,那就必须从降低煤炭运输成本,或者增加煤炭产能,让煤炭供应相对宽松。鉴于目前煤炭行业整体收入较好,而电力行业大面积亏损,可以考虑像对石油一样,由中央政府对煤炭征收特别收益金。即通过测算煤炭资源的成本、各种费用以及利润空间,保证留给企业足够的收入用于可持续发展的开支后,计算出特别收益阶段。让煤炭有“做多”而不是“做高”的动力。政府还可以用特别收益金的收入建立特别基金来稳定电价,避免电价大幅度波动。
能源行业分析师朱春凯:为克服能源价改对民众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在能源价改中,还应辅以配套的财税政策,用不同的税率平衡供求各方的利益。税收杠杆的运用,一是政府应适时开征资源税,以实现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二是通过减税等手段舒缓上游涨价对中下游企业和居民的冲击;三是在中国税负已高居世界各国与地区前列的情势下,政府应将所得资源税高效、公平地返还给民众。
总之,资源价格应该改也必须改,但不是仅仅从资源行业和企业的利益考虑,而是要着眼于全局,综合考虑经济的稳定性、民众的承受力以及对企业的影响。还要完善市场化的监管体系。这是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改革既要有紧迫感,但在具体实施时,又不能急于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