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汉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台湾地区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向上述8家台湾地区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5年7月9日)
商务部 2025年7月9日
附件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5年7月9日)
1.汉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erospaceIndustrialDevelopmentCorp.)
2.经纬航太科技公司(GEOSATAerospace&TechnologyInc.)
3.中山科学研究院(NationalChung-ShanInstituteofScience&Technology)
4.仲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CTechnologyInc.)
5.国际造船股份有限公司(CSBCCorporation,Taiwan)
6.中信造船股份有限公司(JongShynShipbuildingCo.,Ltd)
7.龙德造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LungtehShipbuildingCo.,Ltd)
8.攻卫股份有限公司(GongWeiCo.,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