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自1月1日起暂时实施。
会议明确了四项财税政策:
——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
——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会议确定,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此次再推出一批财税金融政策,精准着力于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相关运输物流企业、医药企业等,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和融资成本,推动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加大供给,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