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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议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国环保强化行动进入高潮

关键词 污染 , 环保 , 攻坚战|2018-07-12 09:32:29|宏观经济|来源 中国涂附磨具网
摘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7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决议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7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决议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各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决议要求,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密切配合、协同发力,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决议强调,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牢固树立法律的刚性和权威,决不允许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决不允许搞地方保护。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决议要求,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底线,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决议强调,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一场污染防治攻坚的人民战争。要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群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同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专题询问。栗战书指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是这次执法检查的经验体会,也是贯穿此次“法律巡视”的一条主线。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都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共同努力,敢于担当,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要强化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结合各地污染防治实际,分类施策、精准发力;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各尽其责,推动和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法律、决议全面有效实施,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务委员王勇代表国务院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回答询问。

        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

        王勇在回答国务院将采取哪些措施,依法防治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问题时表示,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他指出,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环境保护、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加快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前不久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今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主攻方向,包括重点措施和任务,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路线图,包括施工图。要把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作为今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抓手,狠抓落实推动。加快制定考核办法,稳扎稳打,分步推进,确保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第二,健全法规制度和科技标准体系,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支撑。要加快研究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研究制定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的淘汰标准,加快出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等。第三,加强督察执法,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部门联动,落实“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防治工作格局。继续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积极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加强和优化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为环境司法提供有力的保障。第四,深化环境治理体系改革,加快构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推动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发展

        有委员提出,如何健全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赵英民表示,一是要进一步做好排放标准评估工作,加大标准的制修订,主要是针对目前在控制VOCs防控臭氧污染方面排放标准的缺陷,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排放标准体系,使行业覆盖更广,污染控制更有针对性。二是全面落实达标排放计划,大幅度减少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手段,推动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改造,为进一步加严排放标准限值奠定基础。

        针对有委员提出的到2020年如何将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建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赵英民表示,通过排污许可制度,推动固定源环境管理实现了4个转变。一是实现了对排污单位的排放污染物粗放管控转向了对排污单位排放口的精细化管控。二是通过排污许可证从管控四项主要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的协同管控。三是以污染物排放浓度管控为主转向了对企业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管控。四是从管控一般的排污情形转向日常管理和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的企业排放行为管理。

        赵英民表示,这次执法检查报告对排污许可制的实施也提出了相关问题,生态环境部将认真研究落实。一是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配套法规建设,尽快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基础地位,尽快推动固定源实施一证式管理。二是加快排污许可证全覆盖速度,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明年,要实现覆盖固定源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80%以上的目标,到2020年要实现所有固定源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加大依证监管执法的力度。

        推动区域联防联控,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合力

        有委员询问,未来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方面有何进一步改进措施和制度安排,以更好地使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合力,实现协同发展?

        “‘大气十条’的实施过程中,部门协作和区域协同治污方面的探索,为我们下一步深化联防联控机制,破解大气污染长距离传输、区域间相互影响的难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也给我们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赵英民介绍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好现有机制的作用,进一步调整优化联防联控的范围,进一步拓宽部门间协作的领域,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第一,深化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组长,进一步强化京津冀区域协作机制的领导力、执行力。另外,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来统筹领导,继续发挥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作用,探索建立可推广、可复制的区域间长效协作机制。

        第二,开展重点区域的攻坚行动。在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将尽快制定并实施三大区域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从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调整入手,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将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个城市,统筹调配全国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方案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按照分区指导、区内统一的原则,各重点区域内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夯实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开展清单化管理,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在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第四,落实各方责任,强化问责。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抓紧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到国务院大督查和相关的专项督查当中。

        那么,在今后的生产工作中,企业如何才能避过环保督察行动的“利剑”呢?做好下面这些就不怕了。

        一、执行环保政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二、提升装备水平

        1、企业应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敞开式生产工艺,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生产工艺,尽量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

        2、采用先进输送设备。采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物料泵替换现有水喷射真空泵输送液态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压缩空气、真空抽吸等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应对放空尾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优先采用罗茨真空泵、无油润滑往复式真空泵等真空设备。如因工艺需要采用喷射真空泵或水环真空泵,应采用反应釜式或水槽式密闭真空泵,循环液配备冷却系统。

        3、优化进出料方式。反应釜应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

        4、提高冷凝回收效率。溶剂在蒸馏过程中应采用多级梯度冷凝方式,提高有机溶剂的回收效率,优先采用螺旋缠绕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较高的换热设备。

        5、采用先进离心、压滤设备。除特殊工艺要求外,企业应采用密闭离心机、多功能一体式压滤机、暗流式板框压滤机等替换敞开式离心机,母液槽尾气含有易燃及有毒、有害组分的须密闭收集、处理。

        6、采用先进干燥设备。企业应采用密闭式干燥设备或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需冷凝回收有效成分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效治理。

        7、规范液体物料储存。化学品(含油品)储罐应配备回收系统 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挥发性酸、碱液储槽装卸过程放空尾气须采用降膜或填料塔吸收,呼吸放空尾气应采用多级水封吸收处理。

        8、推行节水型生产工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物料的洗涤优先采用逆流漂洗工艺,鼓励污水串级使用。

        三、厂区生产环境

        1、根据实际情况,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车间实施干湿分离,厂区必须全面实施“两化”,即道路场地硬化、其他区域绿化。

        2、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3、罐区和一般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建围堰,一般废物收集场所还要采取防雨措施。

        4、厂区各类管线设置清晰,管道布置应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架空敷设。

        四、废水管理

        1、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要求;有废水产生的车间分别建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泵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送入本企业的废水总收集池;冷却水通 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循环使用;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所有沟、池采用混凝土浇筑,有防渗或防腐措施。

        2、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接管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到接管标准;废水委托处置的企业,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审批、转移手续齐全,并建立委托处置台帐。

        3、生活污水的处置。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生活污水必须接管进污水厂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规范处理。

        4、排放口设置。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污水排放口要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 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规则明沟,安装应急阀门。

        五、废气管理

        (一)废气收集、输送

        1、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收集系统应根据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综合设计,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2、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

        3、污染气体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逸散的气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4、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间等)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后排放。

        5、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异味明显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需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6、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二)废气治理

        1、各生产企业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治理工艺路线。

        2、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3、对于中等浓度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4、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物净化技术或等离子等技术。

        5、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6、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

        7、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处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优先采取清洁能源和高效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8、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可采用液位自控仪、pH自控仪和ORP自控仪等,加药槽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 式宜采用自动加药。

        9、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氰化氢、氯气、光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进出口要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排气筒宜合并。

        六、噪声管理

        企业尽可能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噪声排放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七、固体废物管理

        1、危险废物按照特性分类收集、贮存。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要硬化处理,有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措施,渗滤液通过导流槽进入收集池。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

        4、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区环保局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5、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八、清洁生产

        生产企业需按照环保局每年下达的要求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要求。

        九、环境应急管理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设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2、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案,并在完成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报环保部门备

        3、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要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4、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雨水排口关闭闸阀和危化品储罐围堰等应急设施,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生产废水、消防水等不出厂区范围,不污染外环境。

        5、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库房。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必须配备到位,并设置专门的库房,同时建立物资库管理制度。

        6、定期开展职工培训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将相关的台账资料和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存档。

         十、规范环保管理

        1、规范设施的全流程标识化建设,对治理设施的关键节点配上标记、图识等专一符号,使治理设施的整个流程一目了然,实现设施的量化管理。

        2、企业不得违规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要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事故状态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废气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企业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停止生产,同时报告环保局。

        3、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4、相关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及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账规范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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