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发布的最终版《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中,有色行业的错峰生产工作任务时提到:全省13家电解铝企业、全省10家氧化铝企业,于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错峰生产。
错峰要求:
1. 13家电解铝企业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2. 10家氧化铝企业分别限产30%,以生产线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3.2017年10月31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组织对111家炭素企业逐家排查验收,对能够稳定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对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或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被各级督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炭素企业,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验收核查情况于11月5日前报省环境攻坚办备案。
4. 49家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分别限产50%,以生产线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全省氧化铝企业错峰生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