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商务部公告2006年84号《2007年度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矾土、碳化硅、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一次招标投标企业资格标准及初审程序》中第三项“2007年部分...
根据商务部公告2006年84号《2007年度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矾土、碳化硅、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一次招标投标企业资格标准及初审程序》中第三项“2007年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企业资质标准”中的第3、4条规定:“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评估达标并出具当年度达标排放的环境检测报告。”“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请参加2007年招标的投标企业提前将2007年的省级环保证明和当地社保缴纳费用证明准备好,待资格初审时提交给主管商务部门和招标办公室。如提供的证明不符合规定,将取消该企业的投标资格。
特此,通知。
配额招标办公室
200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