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将对部分产品调整出口关税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3日公布了调整的具体品种,其中,部分化工产品、粮食等共计102项产品的出口关税将取消。
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内生产消费及国际市场变化,取消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1月13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取消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的产品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钢材产品;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共计102项产品。
通知还表示,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将降低。这包括部分化肥及其原料、部分铝材以及小麦、大米及其制粉等23项产品,以及氮肥、磷肥等及其部分原料等31项产品。
通知提到,天然硫酸钡、非纯氧化镁、滑石、棕刚玉(税则号列:28181010;商品名称:棕刚玉;暂定税率(15%);调整内容:加征关税)、四氧化三钴以及氟化物等15项产品将征收出口关税,磷灰石和硅等5项产品的出口关税则会提高。
同时,对出口至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自用的原粮及其制粉,继续不征收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