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集意见稿》旨在于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鼓励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等电动汽车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根据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情况,结合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对工商业分时电价做了以下调整:
按12月和1-2月、3-5月和9-11月、6-8月三个季节优化峰谷时段设置,其中其中12月(1小时)、1月(1小时)、7月(3小时)、8月(3小时)四个月份设置尖峰时段。
调整峰谷峰谷浮动比例,取消季节性电价,全年执行统一峰平谷比例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即尖峰、高峰、平段、谷段浮动比例为:2.028:1.69:1:0.46。
时段调整后,河南省无法进行全年的两充两放,一定程度上影响工商业储能的发展。
征集意见阶段完成后,该通知计划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仍按豫发改价管[2022]867号文件执行。
河南省《征求意见稿》季节及峰谷时段划分表如下:
《征求意见稿》季节峰谷时段划分、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图如下:
12月、1月、2月(其中12、1月设置尖峰时段)
3-5月、9-11月(无尖峰时段)
6-8月(其中7-8月设置尖峰时段)
文件原文如下:
通过冶炼企业了解到,按照文件调整后,低谷用电将减少2小时。(棕刚玉冶炼根据原材料质量等因素,最低冶炼时间不得低于10~12小时)。棕刚玉生产成本将再次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