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宁环罚﹝2022﹞192号处罚决定书,南京弘腾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有关规定被处罚10万元。网上公示信息显示:南京弘腾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7月26日,注册地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上峰镇,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叶茂良。经营范围包括磨具、磨料生产、销售。
信用南京官网载明:该公司将含废机油(HW08)的废机油桶(HW49)露天堆放(约12个每桶25公斤),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第6.3.9条“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这不是南京弘腾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第一次因环境问题被处罚了,在2月10日该公司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被处罚了1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