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12日正式对外发布《滨州市2017-2018年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切实加强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对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上;炭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其中,被列入有色金属行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的氧化铝企业有滨州市沾化区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无棣齐星高科技铝材有限公司、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滨州高新铝电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北新材料有限公司5家企业,错峰生产为期4个月,自2017年11月15日开始,2018年3月15日结束,影响产能达到260万吨以上。
具体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如下:
注:未列入上述清单的氧化铝、电解铝、炭素生产企业(魏桥创业集团子公司除外)参照执行,于2017.11.15-2018.3.15错峰停产;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后,不能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炭素生产企业采暖季实施停产整治。未按要求执行相关规定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