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金属加工产生废水、废液不做处理,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为谋取利益,来自江西的阮某在既没有没有营业执照、又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且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仍然租用民房做起了金属构件热处理生产作坊。8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阮某批准逮捕。
阮某是江西省广丰县人,今年40岁。2016年4月,阮某在高淳开发区附近的一个村庄,向村民租用一间100多平方的简易房做为生产作坊。此后,阮某安装调试好用于金属表面处理的机器设备,又从网上及外地购入磷酸三钠、氢氧化钠、亚硝酸钠等原料,开始专业从事金属零配件的淬火、调质、渗碳、去油(发黑)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阮某承接的业务主要是高淳开发区内的几家机械公司,他将机械厂加工好的零件半成品拿来,再通过自己的工序做成成品。
而在去油(发黑)工序上,需要磷酸三钠、亚硝酸钠、氢氧化钠等原材料,浸泡清洗的时候会产生废水废液。阮某知道废水废液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但做污水处理投入太大,投入太多就没钱赚了,所以他选择通过墙体缝隙渗漏将废水废液排出。从去年12月至今年7月,阮某先后为开发区的4家机械公司处理去油(发黑)配件为20000多公斤。
今年7月27日,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经过认真核查,认定阮某为逃避监管,采取渗漏方式排放废水,其产生的废液具有强腐蚀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阮某金属热处理加工点表面处理过程中除油后的废液认定为污染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
因该案系高淳区第一起污染环境案,高淳区检察院为规范侦查行为,确保案件效果,检察干警第一时间介入侦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最终在本案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依法对阮某作出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