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各地陆续公布201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北京、上海、重庆、新疆等多地也相应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由于当地平均工资的增长,各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也普遍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上调。
社会保险事关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和企业减负的平稳运行。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据人社部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基金总收入为1.53万亿元,同比增长26.9%。
按照规定,社会保险基数一般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须遵循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下限,即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作为缴纳基数。
其实,并不是每个人的社保费都会增加。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上涨,那么你的社保缴费就不会增加。但是,对于少数工资收入偏高和偏低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随着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提高,这部分人的社保费则会增加。
对于“低收入者要按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工资偏高的要按低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这一问题。人社部曾对此专门进行回应。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这主要是统筹考虑了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社会保险本身有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功能,养老待遇不宜差别过大。
该负责人同时称,社会平均工资的60%,是一个地方大多数劳动者能够达到的。特别是近年来出现“招工难”现象,各地工资水平较低的农民工等群体,其工资增速反而保持了较高的水平。因此,多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员工,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