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北京市总工会表示,到2012年北京市将在各类企业间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其中,将重点协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小企业和社会组织将纳入工会体系内
9月26日,北京市总工会公布了关于企业建立工会的总体工作目标。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到2010年年底,北京市企业法人单位建会率要达到60%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82%以上;到2011年底,企业法人单位建会率达到75%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87%以上;到2012年底,企业法人单位建会率达到90%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92%以上,基本实现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一些企业由于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强、职工人数少而无法建立独立基层工会,社会组织也面临这个问题。对此,今后将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的形式,将这些小企业、社会组织纳入工会体系内。
500强外企将“内外合力”建工会
负责人介绍,对于外企,尤其是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建会工作的推进,将会作为重点。市总工会要求,各区县、街乡两级总工会加强与外企相关负责人的沟通协商,如果不支持建会要了解原因,有针对性地帮助做工作,消除顾虑转变认识。
同时,北京市总工会还将积极向这些企业的职工宣传建立工会组织的意义、作用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启发职工要求建会的自觉性,形成“内外合力”推动建会。
对于国有和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北京市总工会特别提出,要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
工资集体协商不会影响企业发展
有一些观点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影响到企业发展,甚至导致一些小企业破产,对此,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解释说,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在我们国家,劳动关系双方是矛盾统一体和利益共同体,只有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和发展职工权益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只有保障职工权益,才能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一方面,各级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都始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意愿要求,综合考虑地区、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通过协商找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契合点,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另一方面,当前劳动关系领域收入分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劳动者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并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增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只是让劳动者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增长,而不是提出超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要求。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在当前的情况下,涨薪影响企业发展是“真实的谎言”。
因此,当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既要考虑通过协商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又要切实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做到合情合理、有序有度。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
集体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及支付办法;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