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促进行业由大变强,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涂附磨具分会决定建立分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本条例根据政府人事部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涂附磨具分会对会员单位任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评定。
第三条 涂附磨具分会技术职称目前暂设工程师(中级职称)和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两档。
第四条 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应坚持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注重实效、兼顾理论和学术水平,确保技术职称的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
第二章 申报、评审和公示
第五条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应满足的申报条件和评审依据条件:
凡是在涂附磨具及其相关行业任职,从事产品研发、工艺技术、质量检验/试验、销售技术服务的人员和从事机械电气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技术改造、维护改进的人员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和评审依据条件:
1、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2、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
3、业务能力与工作经历;
4、工作业绩与科研成果(专利);
5、论文与论(译)著。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第六条 凡是达到申报条件的,均可通过现任职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协会秘书处申报,递交评审材料并缴纳评审费(中级职称300元/人次,初级职称200元/人次)。
第七条 申报时间和提交资料: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申报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学历证复印件、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原有职称复印件、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并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申报人现任职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业务能力和主要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予以核实,并在审阅申报人学历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发表论文原件后,在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和现任职单位还需要提供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对申报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满足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的,可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满足申报条件、但资料不齐的,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在规定时间内不补充的,不予提交评审。
协会秘书处审核后认为申报人不满足申报条件的,不予提交评审,退回其评审费100元。
第九条 协会专家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定。委员对照评审条件对各申报人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评审和参加投票的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2/3,获得不少于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同意票的,为通过评审。
第十条 公示。通过评审人员名单在《中国涂附磨具网》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颁发职称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协会向通过评审的申报人颁发涂附磨具或相应专业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协会秘书处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第十二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委员和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漏评审投票表决情况。专家委员和协会秘书处不向未通过评审人员解释未通过原因。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涂附磨具分会秘书处起草,经涂附磨具分会2012年10月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修订版经分会九届常务理事会2014年10月26日通过。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