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美商务部公布了14条加严贸易救济执法的建议,具体为:
1、在反倾销原审调查和复审调查中,改变原有依据最大进口量选择应诉企业的做法,更多采用随机抽取应诉企业的方法;
2、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中,使应诉企业更难获得单独税率;
3、澄清现行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进口价格应当包含所有货运和处理成本;
4、澄清现行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要求应诉企业报告在其所有工厂生产的所有产品的原料投入情况,而非仅限于那些生产输美产品的工厂;
5、澄清现行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重申在反补贴调查中认定国有企业为特定的一组企业;
6、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中,重新考虑出口税和增值税的处理方式;
7、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中,加严对分销商和未经审查的涉案方的处理,确保其足额支付反倾销税;
8、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案件中,采用新的方法评估工资水平,即使用替代国工资标准来覆盖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所有工资成本(包括雇主支付的福利和税收等);
9、取消以往连续3年反倾销复审税率为0或连续5年反补贴复审税率为0时涉案企业可从相应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中排除的做法;
10、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中,采用更为严格的标准审查,以确定是否可以使用涉案企业自市场经济国家进口原料的价格;
11、考虑是否在做出反倾销或反补贴初裁后要求进口商缴纳现金保证金,以代替以往所要求的保函;
12、加严向美商务部提交事实信息的证明过程;
13、加严在美从事贸易救济业务的律师和非律师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14、加严在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中向美商务部提交新事实信息的截止期限。
美商务部将于近期就上述建议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中国出口企业、有关商协会和律所等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评论,表达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