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陈菲)自然灾害救助、高校信息公开、居民营养改善……9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规规章施行,将对社会经济发展及百姓生活产生深刻影响。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范自然灾害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9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条例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
高校开展办学活动的相关信息将公开
由教育部组织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今后高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信息,应按有关规定公开。
非金融机构在全国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根据办法的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我国将建立营养监测制度
管理办法中明确,卫生部根据公共卫生问题、人群营养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营养标准和指南,并定期发布我国居民营养状况报告。管理办法指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学、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对存在的人群营养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向公众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宣传教育,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申请生产食品添加剂 企业将被严格抽样检查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这个通则,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此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与标样比对的检验项目时,企业应同时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抽样时,应注意样品外包装完好无损。被抽查样品数量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地方法规特色各异
吉林省物价局制定的《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和《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规定,操纵价格行为,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从今年9月起,浙江省的公众聚集场所都将有专门的引导员,一旦发生火灾,他们将负责及时疏散在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