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环保部、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近年来出台的最详细、最严格的环保考核方案。
根据《实施细则》,国家将对地方政府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评分,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地分配到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也将与此挂钩。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对于钢铁、水泥等材料行业来说,值得关注的是《 实施细则》中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这项指标。
在《 实施细则》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被细化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落后产能淘汰”、“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4项子指标。
《实施细则》也对该项指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补办相关手续;完成年度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其中2014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制定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环保搬迁和退城进园。
根据《实施细则》,该项指标分值12分,其中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各占2分,落后产能淘汰占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