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公司拟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石化七路南侧建设“广东绿洲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胶粘剂系列化工产品的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进...
我公司拟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石化七路南侧建设“广东绿洲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胶粘剂系列化工产品的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局审批前,需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一期工程拟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石化七路南侧建设,拟建项目一期工程的产品方案为年生产3.9万吨胶粘剂系列化工产品;其中:生产硅酮胶6500吨、万能胶3000吨、多用胶结剂3000吨、氯丁橡胶胶粘剂2000吨、氯丁酚醛胶粘剂强力胶2000吨、鞋用表面处理剂500吨、液体密封胶1000吨、橡胶水500吨、办公用胶3000吨、氯丁橡胶接枝胶胶粘剂2000吨、聚氨酯粘合剂2000吨、压敏胶1500吨、白乳胶4000吨、水性氯丁橡胶胶粘剂4000吨、水性聚氨酯粘合剂3000吨。拟建项目一期工程在2012年10月开始建设,预计2013年8月竣工投产。
二、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1、废水
拟建项目一期工程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产生的其它废水经自建隔油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高栏港经济区排污管网,送到南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黄茅海,南水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能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放废水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对纳污该海域海水水质影响很少。
2、废气
(1)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和粉尘,将废气集中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废气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在80%以上,粉尘废气的处理效率在95%以上。
(2)项目将新建可容纳100人用餐的食堂。厨房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无烟气产生;油烟废气利用通过静电除油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经废气排气筒高空排放。
(3)备用发电机仅停电时作应急发电和维护使用,每年使用时间较少。发电机采用国标0#柴油作燃料,运行时废气排放可达标排放。
(4)对于无组织逸散的废气,在车间和仓库外墙安装排风机加强排风,在生产、贮运过程注意容器的密闭性减少挥发量。
拟建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很小。从预测结果可知,采取环保控制措施后,拟建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大气防护距离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不会造成较大的环境影响。
3、固体废弃物
拟建项目一期工程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生活办公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料、过滤残渣、废活性炭、一般工业废物。拟建项目一期工程固体废物按其产生环节及主要组分分类,并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理,危险工业固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周围环境质量状况一般;在落实有关环保措施计划,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加以改进的基础上,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四、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广东绿洲化工有限公司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先生
3、电话:0756-7236878
4、联系地址:珠海市南水镇珠海大道328号7栋2单元802室
5、邮编:519090
五、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联系人:张工
3、电话:0792-2182618
4、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2、是否理解项目建设内容?
3、对评价考虑的项目主要污染因素是否足够?是否需要补充?
4、对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满意?如不满意需要补充哪些?
5、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如反对,其理由是什么?
6、环保措施方面是否还有其它需要完善或补充的合理化建议?
七、公众索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1、参阅环评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2、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3、索取信息的期限:2012.6.5-2012.6.14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发送口头意见或文字短信(需要详细留下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等)
2、递送书面意见(需写明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可当面递送或邮寄递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告单位:广东绿洲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