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30日通报9种产品监督抽查质量状况,其中胶粘剂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8%。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东莞、顺德9个地区48家企业生产的胶粘剂产品50批次,依据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9340-2003《鞋和箱包用胶粘剂》、《2011年广东省胶粘剂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验细则》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胶粘剂产品的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总挥发性有机物,游离甲醛,二氯甲烷等9个项目进行检验。
经检验,合格44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8.0%。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总量(2批次);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总量(2批次);二氯甲烷(2批次);总挥发性有机物(2批次)。
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可统称为“卤代烃”。该项目超标能引起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对皮肤、呼吸道粘膜和眼结膜具有不同程度的刺激作用。由于卤代烃是胶粘剂中的优良溶剂,其价格低廉又可提高产品的施工性能,一些生产企业为了提高利润而往产品添加溶剂,但在添加过程中没有控制好总量,从而造成该项目超标。总挥发性有机物不合格将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严重时使人引起头痛、咽喉痛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使用低成本的原材料作溶剂。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各种产品质量问题,质监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了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