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涂附磨具分会是涂附磨具制造、制品以及相关原材料、经营销售、设备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自己的组织,代表和维护会员企业的利益,以服务企业、引领行业、壮大产业和铸就伟业为宗旨,担负着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培养人才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和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经济效益,鼓励在技术创新和提高经济效益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早日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强国的转变,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奖励项目包括:
1、先进会员单位和优秀会员单位奖;
2、技术进步奖;
3、销售收入十佳奖;
4、产品出口创汇十佳奖;
5、涂附磨具原材料基地。
第三条 奖励每年评定一次。
第四条 先进会员单位和优秀会员单位奖:
1、条件:
⑴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⑵按时、真实上报生产经营统计报表;
⑶关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⑷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及先进的管理理念,生产经营成绩显著;
⑸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⑹先进会员单位必须入会2年以上,优秀会员单位必须入会5年以上。
2、名额:先进会员单位20名,优秀会员单位10名。
3、先进会员和优秀会员由协会秘书处根据各会员单位一年来的表现提名,理事会通过。
4、秘书处提名采取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条 技术进步奖:
1、范围主要包括:
①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科技创新成果;
②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所取得的成果;
③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所取得的成果;
④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应用成果;
⑤调整产业结构,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果;
⑥标准、计量、科技情报和科技档案工作的研究成果。
2、技术进步奖分为三等,如有特殊重大成果可颁发技术进步特别奖。
⑴技术进步三等奖:总结和论文资料齐全、真实;创新要点和用户鉴定明确;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⑵技术进步二等奖:总结和论文资料齐全、真实;创新要点和用户鉴定明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⑶技术进步一等奖:总结和论文资料齐全、真实,创新要点和用户鉴定明确,国内首创,达到国外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评定程序:
⑴由各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论文或总结(包括前言、研究内容、创新要点、检测报告、分析和讨论、结论等)、用户鉴定书、经上级备案的企业标准、新产品、新材料样品或新装备、新工艺照片。如已经通过相应级别的鉴定或申报专利,亦请附复印件,以及一定的申报费用。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⑵网上公布(申报单位要求隐去的材料除外),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⑶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评审确定提名。
⑷理事会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提名,交理事会通过。
4、说明:
⑴科技进步奖评奖工作,须从评选成果入手,对以论文、专著和应用等不同表现形式的成果,采取基本相当的衡量标准。坚持科学性、公正性、系统性和导向性原则。综合评审,择优选拔。
⑵“国内首创”是指某项成果,在国内首次研制成功,且具有领先水平,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会或有关部门确认的。
⑶“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是指某项科技成果已实现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学术水平和关键技术指标等)达到或接近国内已公开的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
⑷“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是指某项科技成果已正式转让生产部门投产或经过实践证明确实已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均以具体数字说明并附有关部门证明。
⑸奖励成果按下列三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①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③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六条 销售收入十佳奖:
1、条件:
①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②按时上报产生经营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③年销售收入按年统计报表的数字,分涂附磨具制造企业和涂附磨具制品企业统计颁奖,年销售收入分别为1亿元和5千万元以上。
2、名额:涂附磨具制造企业和涂附磨具制品企业各为10名。
3、由秘书处按照统计数据提名,理事会通过。
第七条 产品出口创汇奖:
1、条件:
①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②按时上报生产经营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③年出口产值按年统计报表的数字。
2、名额:暂定为10名。
3、由秘书处按照统计数据提名,理事会通过。
第八条 涂附磨具原材料基地:
1、条件:
①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②按时上报生产经营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③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在行业有一定的影响。
④对涂附磨具行业年销售金额按年统计报表的数字,分别给纸、布、粘结剂、磨料等产业一定比例。
2、名额:暂定为10名。
3、由秘书处按照统计数据提名,理事会通过。
第九条 评审和授奖工作
1、涂附磨具分会设立奖励评审委员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各项奖励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秘书处,副秘书长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提名工作由分会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申报单位申报的资料和网上的意见,经评审提名,交理事会通过。
3、各单位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将收回奖项,并在3年内取消评奖资格。
4、所有评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行业和会员单位监督,宁缺毋滥。
第十条 本条例由涂附磨具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