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的有效实施,以及两大《规划》制订的近阶段和远景目标作为推动力,国家相关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能源局、林业局等纷纷发布与生物质能源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推动了生物质能源的发展。
一 鼓励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
国家林业局于2008年1月22日发布了《中国林业与生态建设状况公报》,表示中国将大力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公报》说,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主要是通过工业化利用途径,将富含油脂、木质纤维及非食物类果实淀粉的林木生物质材料转化为多种形式的能源产品和生物基产品,包括液体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固体成型燃料、气体燃料、直燃发电以及生物塑料等。
中国现有灌木林、薪炭林、林业剩余物,每年可提供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生物量为3亿吨左右,折合标准煤约2亿吨,如全部得到利用,能够减少十分之一的化石能源消耗;如刺槐、柠条、沙棘、柽柳等资源,通过平茬收割可作为燃料用于生物发电或加工固体成型燃料。此外,中国木本油料树种总面积超过400万公顷,种子含油量在40%以上的植物有154种。目前,具有良好的资源和技术基础并可规模化培育的油料能源树种约有10种,如黄连木、麻疯树、光皮树、文冠果、油桐、乌桕、石栗树等。其中,麻风树栽培2-3年即可结果,结果期长达30-50年,其果实平均含油率40%左右,五年生每亩果实产量达200公斤,可生产生物柴油60公斤左右。
此外,林业局成立林业生物质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将规模化培育能源林列入“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编制了《全国能源林建设规划》、《林业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十一五”建设方案》。为逐步建立从原料培育、加工生产到销售利用的“林油一体化”、“林电一体化”发展模式,中国国家林业局先后与中国石油、中粮集团、国家电网公司等开展了合作。2007年已在云南、四川、湖南、安徽、河北、内蒙古、陕西等省区合作建设油料能源林基地100万亩,并积极推动林业生物柴油加工业的发展。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国能生物发电公司在山东省建立的以林木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发电厂已投产运行,并着手在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建设林木质生物发电厂。
二 支持沼气建设
沼气政策方面,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在2007年国债项目中配套安排乡村服务网点建设。以项目村为依托建立乡村沼气服务网点,每个网点具备为300~500个沼气农户服务的能力,按照“六个一”要求(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同时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覆盖300户以上沼气农户),强化村级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在“十一五”期间,乡村沼气技术服务的覆盖率将达到70%以上,形成运转高效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沼气池建设、配件更换、进出料、技术指导等管理服务及时有效,初步实现物业化。通过强化服务,使沼气池平均使用寿命达到15年以上,80%以上的沼渣沼液综合利用。
此外,农业部于2007年发布了《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该规划的内容包括农村户用沼气、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支撑及服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农村户用沼气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建设单元,同步规划、同步施工。重点支持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广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建设模式。按照“国家投入引导、多元参与发展、运作方式多样”的原则,逐步建立以省级技术培训基地为依托、县级服务站为支撑、乡村级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服务人员为骨干的沼气服务体系。
2008年11月14日,农业部编制完成了今年新增农业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投资农村沼气建设达30亿元,用于建设225万户户用沼气、3万多个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和7500多个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
三 促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国家财政部于2008年10月30日印发了关于《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这些条件包括:
(1)、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2)、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3)、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
(4)、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2008年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通知称,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
2009年2月27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精神,指导和推动地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申了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明确了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明确秸秆开发利用方向、规划目标和重点实施领域等,并按进度要求提交规划成果。
《指导意见》的发布对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形成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实现秸秆商品化和资源化,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依据《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出的主要农产品发展目标测算,预计到2010年我国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将达到7.8亿吨,其中约 4亿吨可作为农业生物质能的原料。以“十一五”期间的发展速度测算,预计到2015年我国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将达到9亿吨左右,其中约一半可作为农业生物质能的原料。
根据农业部的目标,到2010年,结合解决农村基本能源需要和改变农村用能方式,全国建成400个左右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应用示范点,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100万吨左右;建成1000处左右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年产秸秆燃气3.65亿立方米。到2015年,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 2000万吨左右,建成2000处左右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年产秸秆燃气7.3亿立方米。
四 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
由于生物质发电与煤电、水电等存在价格上的优势,缺乏市场竞争力,国家先后两次采取电价补贴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的发展。第一次为2006年1月4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委颁文件形式下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办法》)。
对于利用潜力巨大,但资源状况和技术本身还有一定不确定性的生物质发电,《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是:“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
第二次为2008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的《关于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200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随后公布了《关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两个《通知》称,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通知》考虑到多少生物质直燃项目在得到每千瓦时0.25元的补贴后仍然亏损,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即: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2007年12月到2008年6月的总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5元。 2007-2009年间,共有河北国能成安、河北国能威县、山东国能高唐、山东国能垦利、江苏节能(宿迁)、江苏国能射阳一期、山东国能单县、河南长葛秸秆八个秸秆直燃发电项目获得了每千瓦时0.1元的临时电价补贴,即总计可获得每千瓦时0.35元的电价补贴。
生物质发电2007年秸秆发电国家补贴的八个项目如下:
五 其他
2008年9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厂址选择、技术和装备、污染物控制、垃圾的收集、运输和贮存、环境风险等方面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