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1月 涂附磨具分会深圳会议提出动议,经过一年的努力,涂附磨具分会专家委员会终于成立了!这是我国涂附磨具行业的一件大事。它表明我行业顺应提高质量、发展品 种、技术创新、低碳环保、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大趋势;重视人才,提高人员素质,重视提高行业地位的迫切要求;集合行业各方力量,在提高行业装备水平、材料 水平、工艺水平和应用水平上办几件大事,来一个飞跃的共同愿望。没有人,没有一批思想好、技术精、肯钻研的人才队伍,这一切都将是空话。总之,分会专家委 员会的成立顺应了民心民意,顺应了行业蓬勃向上的大好形势。
下面简单回顾一下分会专家委员会成立的过程:
2009年11月在分会八届一次理事会会议(深圳会议)上,根据行业内外的形势和很多会员的要求提出了建立专家委员会的建议;
2010年2月2日分会秘书处在郑州召开座谈会,在郑企业家和专家又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会后协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广泛征求了协会内外的意见,起草了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提出了委员建议名单,交2010年5月28日分会八届二次会员大会(苏州会议)讨论,在会内外引起了广泛的重视,确定了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产生的程序。
根据以上要求,秘书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0年8月11日在“中国涂附磨具网”发出公告,向社会公布了分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和22名提名委员名单,以及提名委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后又补充公布了1名提名委员和相关资料,广泛征求行业内外意见,接受监督。
2010年8月16日正式向分会八届委员会全部常务理事(26人)发出征求意见表(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出)。
截止2010年8月31日收回全部征求意见表22张。经统计,提名委员全部获得2/3以上常务理事通过。
2010年11月16日召开涂附磨具分会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工作条例,选举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会后交分会理事会通过),正式宣告了分会专家委员会的成立。
工作条例是分会专家委员会的“基本法”,是委员会工作和行动的依据,下面对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作一简要说明:
在工作条例的总则中,规定了委员会的性质和 任务是:“分会理事会领导下的直属参谋性质的组织,对分会和秘书处的工作,对行业的生产经营、生产技术以及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行业加快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调整结构、兼并重组、科技创新,规范行业的各项经营、技术、标准和信息制度,振兴我国涂附磨具产业。”王明远秘书长在苏州会议上指出:“专家委 员会要对我们行业的生产经营、生产技术及发展动向等提出一些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对行业具有一定引导和权威性。”分会专家委员会既是务虚与参谋性质的,但 又要干实事,否则就没有意义和成立的价值,这需要大家很好地理解和把握。
关于委员的四个条件中,第一条是主要条件。后3条:一条是品德要求,这应该是基本的;一条是破格当选;一条是委员的广泛性问题。
关 于委员的高级职称问题。既然是专家委员会,其委员就必须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只有这样,我们协会的专家委员会才能有一定的权威性,才能与其它行业协会的专家 委员会相匹配,相适应。目前我们涂附磨具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技职人员比较少,尤其是在近一、二十年兴起的一些民营企业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职称评定制度和程 序,一些技职人员尽管已经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但却没有高级职称,甚至连职称都没有。我们的各级部门要创造条件,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民营企业家要重视人才的 培养,重视职称评定问题,把它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来,这样才能人才辈出,才能留住人才。同时第三条我们设置了“破格”条件。这既考虑了目前涂附磨具行业的现 状,又是鼓励年轻的人才不断涌现。
第二条规定了委员的基本品德要求,如果在这方面出了问题,被揭露出来,建议随时取消其委员资格。应该承认,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和社会的腐败现象滋生,一些企业过去或多或少出现过这方面的问题,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惕,以增强专家委员会的凝聚力和权威性。
我 们考虑委员名额分布的广泛性,既要以从事涂附磨具制造的为主,又要包括各方面人才,这样有利于行业的发展,有利于真正起到行业参谋的作用。特别是要邀请有 关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专家。虽然他们一般不直接从事涂附磨具研究,但由于他们所处的位置、所从事的工作,站得高、视野开阔,能对行业的发展提出指导性的 意见。还要邀请应用方面的专家,他们的要求就是涂附行业的发展方向。
条例既规定了委员的条件和委员产生的程序,又规定了委员资格的取消。给委员颁发的是证书,不是聘书。这就是说:委员资格没有任期,可以看做一种荣誉。
关于专家委员会“年会”的内容,规定了两条:一是讨论委员会的工作,安排计划,总结工作;二是发表论文、技术报告等。第一个内容是程序性的,而第二个内容将增强专家委员会的学术性,增强行业的技术、经验交流,促进行业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这对专家委员也是一个要求。
(本文是在分会专家委员会2010.11.16会议上的报告,本刊发表时经作者李砚咸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