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矿产品价格上扬,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变得相对紧俏。国土资源部昨日指出,当前,一些部门和单位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活动属非法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唯一主管部门。为打击矿业权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今年6月中旬起,国土资源部将在全国开展矿业权评估行业检查。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规都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按照这些要求,只有国土资源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才有权依法组织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活动,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的出让行为都是非法和无效的。这种行为必须停止。
任何中介组织和拍卖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委托,举办有关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活动。
为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业执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从今年6月中旬起,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将开展矿业权评估行业执业行为检查,该检查持续到7月底。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组成6个检查组,分区域对全国所有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2006年度年检资料真实性情况、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预防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此外,国土资源部人士还提醒探矿权、采矿权投标人和竞标人应注意,在非法场合获取的探矿权采矿权皆属违法,对违法获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证。因此,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只能自负。
从2006年起,我国已经全面实行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对高风险的矿产勘查,以先申请者先登记的方式出让矿业权;对无风险矿采用“招拍挂”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对勘查风险不大或以前国家出资开展过工作、勘查风险明显降低的矿产,也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特殊情况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矿业权的出让工作与矿产资源税费工作的结合,进一步完善了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的制度。
由于矿业权转让属于新生事物,其中又涉及到中介评估机构,部分地区和机构就利用评估过程任意高估或压低作价、减少必要工作程序等,其中容易滋生商业贿赂。
今年6月初,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其中谈到要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国土资源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各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刹住一些地方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还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