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26日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要求,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26日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要求,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还将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企业的创新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所得额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值土地使用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