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阿凡达》、《杜拉拉升职记》等影视作品在全国热播,永康有不少企业凭借敏锐的市场嗅觉捷足先登,已将“阿凡达”、“杜拉拉”申请注册商标使用,希望借助影片宣传的知名度,推广企业旗下生产的商品。
申请“阿凡达”商标10多家
17日,笔者打开商标网查阅,申请“阿凡达”商标的永康企业已有10多家,申请类别有防盗门、休闲用品等数十种;申请“杜拉拉”商标的永康企业有6家,申请类别有保温杯、小饰品等10多种。
永康企业的这种借助影视作品影响力而“搭顺风车”的商机意识是否值得鼓励和提倡,有没有法律的支持依据?为此,日前笔者专门咨询了浙江广宇商标事务所永康办事处主任张文韬。
盲目抢注有撞车风险
张文韬说,由于技术原因,目前国家商标局实际收文与录入数据并不同步,商标局提供的查询系统大约存在6个月的查询盲区。由于盲目跟风,对热播影视作品名称可能出现重复注册申请的情况。如2004年一首《老鼠爱大米》红遍大江南北,在童装、玩具、食品等商品上,在6个月的查询盲区内先后以“老鼠爱大米”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竟多达30家。《满城尽带黄金甲》商业大片全国上映后,单是防盗门以“黄金甲”提交注册商标申请的,先后亦多达6家。
根据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在先注册申请原则”,除最先提交注册申请的人可能有效注册外,后面跟进申请注册的商标,均会被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
潜藏知识产权纠纷
并不是核准注册后便万事大吉。以影视名称作为注册商标,要是与著作权人存在争议,就可能会引发诉讼,进而有注册商标被撤销的风险,那就会造成“赔了夫人又折兵”。从之前“哈利·波特”和“蜡笔小新”案的不同裁定结果看,由于现行《商标法》对此尚无明确法律条文,对影视名称注册商标目前尚存在无法统一的认识。
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商标代理人培训会议上,从到会的国家商标局、商评委、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专家学者的座谈意见来看,主审人员对此均表示并不提倡。从目前商标法修订意见稿看,新商标法的出台,势必会为著作权人撤销影视名称商标提供有法可依的规定性条款。
抢注影视名称将有法可依
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工作正在进行中,新修改的商标法较之现行的商标法,在总则中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内容,用以指导商标注册制度和使用行为建立在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尊重在先权利的基础之上。针对目前“无法可依”的影视名称被抢注商标的现象,届时将会根据上述主旨,完善相关条款,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