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有色金属产业是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色金属基础原材料的重要补充,对我国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已发展成为国 民经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利用废旧有色金属是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的重要结构性措施。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 环境友好型社会总体方针,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规范行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组织编制了 《2009~2015年再生有色金属利用专项规划》,目前正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2009~2015年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后,配合发布的还有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等行业准入条件,这将是我国第一个真正的再生金属产业规 划和准入措施。按照规划,到2015年,主要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1100万吨,约比目前水平翻两番。再生精炼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达到当年精炼 铜、电解铝、精铅产量比例的40%、30%和30%以上。《专项规划》将确立一批重点示范工程、园区和市场,国家将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将对再生有色 金属行业实行行业准入和定期公示制度,促进再生有色金属产业结构优化,实现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
为了确保2009~2015年期间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战略任务的完成,《专项规划》在政策保障措施部分提出了研究制定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准入条件;加大技 术进步及技术创新投入,促进产业升级;完善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再生有色金属示范工程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优势企业并购重 组;建立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信息统计体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加强行业管理和人才培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 问责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十项保障措施,旨在从国家层面促进2009~2015年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创造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