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鲁信高新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淄博四砂泰山砂布砂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
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淄博四砂泰山砂布砂纸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三年。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淄博四砂泰山砂布砂纸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77.5%的子公司,其注册地为淄博开发区政通路135号C座530室,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李先超,经营范围:磨料、涂附磨具的生产、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等。截止2006年底,淄博四砂泰山砂布砂纸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2642.19万元;净资产2045.94万元;负债总额596.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58.48万元;净利润645.94万元。
各位董事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根据被担保方2006年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以及公司拥有对该单位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对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可以促进淄博四砂泰山砂布砂纸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小,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为淄博四砂泰山砂布砂纸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2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990万元,对第四砂轮厂青岛联合公司提供担保10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3090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6.05%,其中对第四砂轮厂青岛联合公司逾期担保100万元,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偿还贷款,预计可以在2007年6月份之前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