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消息,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13日发布“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托计划无法实施的公告”称,由于银监会关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的新规,鲁信高新此前公告的1.2亿元信托发行计划将无法实施。
公告显示,2007年1月8日,鲁信高新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委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信托计划,发行金额为1.2亿元。公司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由于受新颁布的有关法规的影响,上述信托计划将无法实施。
近期,中国银监会新颁布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不再适用。
《新管理办法》中规定,“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由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国信”)的信托资金来自社会投资者,且山东国信是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而山东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是鲁信高新的实际控制人,因此,鲁信高新与山东国信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信托计划将无法实施。
鲁信高新表示,发行信托计划的方案终止后,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公司在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设的磨料磨具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主营业务健康、稳定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