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韩国政府于2008年7月29日召开国务会议,决定实行2008年第二次紧急配额关税修正案,实施期限为8月7日—12月31日。将碳化硅列为免征关税产品。
韩国政府于2008年7月29日召开国务会议,决定实行2008年第二次紧急配额关税修正案,实施期限为8月7日—12月31日。将碳化硅列为免征关税产品。
韩国政府于2008年7月29日召开国务会议,决定实行2008年第二次紧急配额关税修正案,实施期限为8月7日—12月31日。将碳化硅列为免征关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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