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行业新发展格局,提升行业技术创新水平和能力,鼓励和倡导行业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经分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在《涂附磨具分会奖励条例》中增设“涂附磨具创新发明奖”。为确保该奖项评审与奖励工作科学、规范、公正、有序进行,结合行业内外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涂附磨具创新发明奖是行业技术进步奖的补充,重在奖励涂附磨具应用创新与发明成果,更侧重于微创造、小发明、小改进。项目不一定很大、但效果很显著;创新不一定成系统,但作用很明显。
第三条 涂附磨具分会在专家委员会基础上组成涂附磨具创新发明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创新发明奖的受理、形式审查、评审、批准授奖和颁发证书工作。分会秘书处相关人员负责承担评审和奖励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涂附磨具创新发明奖不设奖励等级,对评审得分达到授奖条件的均授予当年度奖励,对评审得分未达到授奖条件的不授予奖励。
第五条 涂附磨具创新发明奖原则上每年评审、授奖一次,上半年组织申报,下半年秋季年会上公开颁奖,以涂附磨具分会名义为获奖者颁发奖励荣誉证书。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 涂附磨具创新发明奖的奖励范围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式入会一年以上的会员单位、完成的体现国内涂附磨具产业最新或独有特色技术水平、并被行业普遍认可的创新成果,项目能够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解决、攻克了本行业或应用领域的技术、工艺难题,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发展后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创造或创新材料的成果;
2、创造新工艺的成果;
3、创新材料应用的成果;
4、创造新的制品或创新制品应用的成果;
5、获得正式授权、并产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发明专利;
6、发明的装备改变了传统工艺或大幅度提高了生产效率。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涂附磨具分会正式入会一年以上的会员企业。
2、企业的发展经营至少在2年以上,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诚信经营,并能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且近2年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重视自主创新,有明确的自主创新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建立了自主创新保障与激励机制,聚集研发人才,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4、企业在本领域中,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数领先(包括国家专利、著名商标、知名品牌和科技成果获奖、主持或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研发投入领先;创新产品市场占有率领先。
5、企业在经济转型发展中把握机遇,在商业模式创新中取得新成效,具有行业借鉴推广价值。
第八条 申报奖项必须是已经完成并投入应用的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或独创性,具有可操作性和借鉴性,并且已经为自身或为客户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每个项目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五名,最多不超过七名。
申报项目应是申报年度前三年完成并投入实际应用至少三个月以上的项目。
第九条 对已获得过国家和省级政府科技奖励或其他社团组织设奖的奖项不能重复申报。
第十条 凡在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形式审查
第十一条 每年第一季度,涂附磨具分会秘书处发布申报通知,具备申报条件的会员单位均可自荐本单位完成的项目,或推荐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单位完成的项目。
第十二条 申报需要完整填写《涂附磨具创新发明奖申报表》并提供项目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简略版)。
项目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简略版)应是可公开内容,需全文完整提供。申报单位应编制技术报告(完整版),申报时不需提供,但在评审阶段需要鉴定和查验验证时,应能随时当面提供。
第十三条 涂附磨具分会秘书处在接到《涂附磨具创新发明奖申报表》及项目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简略版)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委托至少两名专家委员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分会秘书处通知申报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编制并重新提交,申报单位不补充编制或编制逾期的,视同放弃申报。
第五章 项目评审和结果公示
第十四条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由涂附磨具分会秘书处提交涂附磨具创新发明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11-15名(奇数)人员组成,设置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主任由专家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涂附磨具分会秘书长和专家委员会副主任1人担任,评审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随机抽签决定。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协商一致后,可以邀请专家委员会以外的熟悉项目专业领域的1-2名知名专家学者参加当年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涂附磨具创新发明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本人或所在任职单位有申报奖项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本年度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审方式包括现场会议、网络会议、书面函评。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实行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原则。每位成员按照评审细则对每个项目按细目打分并对评审结果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八条 在全部评审委员评分结束后,当场汇算项目得分并向评审委员会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 每个项目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审委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评审得分在75分以上的,达到正式授奖条件;评分在65-75之间的,达到年度提名奖条件。
第二十条 涂附磨具分会秘书处将当年提名授奖名单及项目申报表在涂附磨具分会官网(涂协网www.tufumoju.org)公示十五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 项目正式授奖
第二十一条 涂附磨具分会秘书处将公示无异议授奖项目报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项目,由分会秘书长及时组织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足以消除异议的项目及时提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对异议实际存在的项目,取消评审结果,不再授奖。
第二十二条 涂附磨具分会秘书长签署表彰决定,在下半年协会会员大会上予以颁发证书、公开表彰。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对参与涂附磨具创新发明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专家和协会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以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涂附磨具创新发明奖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经涂附磨具分会批准后,撤消奖励决定,追回荣誉证书,并在协会网站上予以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涂附磨具分会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涂附磨具创新发明奖申报表1683591959679765.doc
2、项目总结报告168353136335939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