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3号令)、《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豫政〔2022〕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要求,扎实做好2023年度节能监察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践行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以提高能效水平为导向,优化执法服务效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压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推动节能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主要监察任务
(一)不符合要求“两高”项目整改落实情况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按照《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梳理排查中不符合节能审查要求的“两高”项目,节能减排专项审计反馈存在问题的项目。
监察内容:根据《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1039号)要求,对上述项目节能审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核查。
(二)重点领域能效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企业。
监察内容: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等文件要求,以能效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特别是基准水平以下企业为重点,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分级分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情况。
(三)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2022年以来投产的重大项目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节能审查要求的项目。
监察内容: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上述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四)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近2年在河南省从事节能咨询、评估、审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监察内容: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政策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结合前期环保督察、审计等反馈情况和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区年度监察企业名单,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级层面节能监察,并将节能监察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组织实施形式、监察对象信息、监察发现具体问题、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地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节能监察结果应用,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公道正派,树立节能监察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