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向基础设施重点领域的步伐加快。近日,江苏、浙江、安徽等多地一批重大项目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支持,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各地正在抓住三季度经济修复窗口期,着力推动经济反弹,力争最大程度弥补二季度增长缺口。其中,加快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投放已成为推动经济修复的一个重要抓手。”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3000亿元资金最高可带动约1.5万亿元配套融资。
可带动约1.5万亿元配套融资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由人民银行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专门的基础设施基金公司,规模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投资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审核确定备选项目清单,按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自主投资,通过股权投资、股东借款等方式投放基金。
近日相关部委召开的会议对上述金融工具作了要求。8月1日,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下半年工作会议表示,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重点发力支持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上半年发展改革形势通报会,表示加快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投放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当前稳经济的背景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离不开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支持。用好该金融工具,能够为重大项目及时补充资本金,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关键牵引作用,通过大型基建项目带动和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更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稳定经济增长。
据王青测算,考虑到当前项目资本金比例普遍为20%左右,最低可降至15%,3000亿元资金最高可带动约1.5万亿元配套融资。当然具体规模要看实际执行情况。再加上8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中长期信贷资金,由此,本轮金融工具最高可为重大项目投资引入约2.6万亿元增量资金,约相当于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4.8%。换句话说,若以上政策工具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可带动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加快约4.8个百分点。
发力点涵盖基建等项目
记者注意到,自7月21日农业发展银行投放全国首笔农发基础设施基金5亿元支持重庆市云阳县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投放加快,多地一批重大项目获得了资金支持。
7月28日,江苏省首笔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落地苏州高新区,资金将用于通安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新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1亿元,建设超2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7月29日,农发行安徽分行成功投放安徽省首笔政策性金融工具1.1亿元,用于支持池州港乌沙港区公用码头工程项目建设;7月29日,湖南省首笔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落地永州市,资金将用于解决湘江流域生态治理工程项目的资本金;7月31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落地浙江省桐乡市,国家开发银行设立的基础设施基金出资18亿元支持苏台高速公路(二期)项目,首笔1.38亿元资金已顺利完成投放。
王青表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发力点涵盖基建、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
对于资金投向,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以市场化方式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项目要符合“十四五”等规划,既利当前又惠长远,主要投向交通、能源、物流、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等。
“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的支持,可以更好发挥各类资金的协同效应。”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谢后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多地资金投向来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主要投向了基础设施领域,比如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这类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体量大、周期长,更需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支持。
地方积极申报项目
当前,不少地方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会议提出,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争取力度,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备选清单。
按照重庆市垫江县发展改革委最新披露,该县按照应报尽报、主动申报、尽力争取的原则,申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项目27个,总投资273.6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需求24.43亿元。
对于如何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问题,陈雳表示,关键在于发挥好结构型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的作用,在保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前提下,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引导政策性银行做好信贷投放,满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谢后勤建议,首先投资的项目要选好,既要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也要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其次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自负盈亏。优先打造好一批示范项目,给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拉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投资。
王青表示,接下来除了加快项目对接,狠抓落实外,政策性银行还要找准定位,重点加大对建设周期长、政策性与公益性突出项目的信贷和资金投放,尽量避免与其他国有大行、中小银行在商业性较强项目上的竞争,特别是在东部长三角、珠三角等较发达区域。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挤出效应”,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增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