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发改委日前制定了全省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贯彻措施。明年1月1日起,四川省将完善阶梯电价分档和加价标准,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加强加价电费收缴工作,完善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加强阶梯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每年一季度,全省所有电解铝企业将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电解铝行业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
纳入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明年1月1日起,四川省将从三个层面完善阶梯电价分档和加价标准。在分档设置阶梯电价方面,按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对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进行分档,分档标准为每吨13650千瓦时。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高于分档标准的,铝液生产用电量不加价;高于分档标准的,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不足20千瓦时的,按20千瓦时计算。
为了稳定调整分档标准,自2023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45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自2025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
在基于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动态调整加价标准方面,新规显示,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我省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2021年度为6.6%),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此外,四川将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在此背景下,将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情况纳入市(州)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此外,将强化加价电费收缴,应执行阶梯电价加价的电解铝企业须及时足额缴纳加价电费。对收到电网企业加价电费缴纳通知单90天后仍未缴纳的电解铝企业,应缴纳加价电费按原加价标准1.5倍执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相应扣分,并依法依规对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同时,还将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加强自备电厂管理。
加强加价电费收缴工作
每年一季度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通知》明确,从明年开始,每年一季度,四川将对全省所有电解铝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并于3月底前形成节能监察结果,包括所有电解铝企业上年度及节能技术改造前后(如有)的铝液综合交流电耗、铝液生产用电量等,节能监察结果应同时转省级发展改革委。
如何规范加价电费收缴方式?《通知》明确,电网企业要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本经营区电解铝企业上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向税务部门提供拥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名单。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节能监察结果、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在每年4月15日前确定上年度当地所有电解铝企业应执行的阶梯电价分档,加价标准和加价电费总额,并将企业名单及应执行的阶梯电价分档、加价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强化加价电费收缴方面,《通知》明确,应执行阶梯电价加价的电解铝企业须及时足额缴纳加价电费。对收到电网企业加价电费缴纳通知单90天后仍未缴纳的电解铝企业,应缴纳加价电费按原加价标准1.5倍执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相应扣分,并依法依规对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拥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各级电网企业要切实加强加价电费收缴工作,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
实施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形成的加价电费资金,电网企业要单独记账、单独反映。其中,10%留电网企业作为输配电准许收入外的收入;90%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关于加价电费资金相关政策统筹管理使用,专项用于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