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信部节函〔2010〕528号,批准了重庆机床集团等9家单位的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公司要按照《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和发展规划,抓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再制造试点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旧件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再制造管理水平。
为此,重庆机床集团公司将充分利用废旧机床的主体、基座、铸造大件等零部件,确保资源循环利用率可达80%以上,比制造新机床节能80%以上,节能降耗减排效果明显等现有优势,实现机床再制造规模化、批量化生产;达到再制造机床整体性能的提升,实现数控化、绿色化、节能性、信息化等功能性提升的目标,从而保证再制造机床性能达到或超过原新机床的设计标准,全面完成试点单位的既定目标及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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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工信部安排地方主管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跟踪试点工作进展,积极推动出台扶持再制造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试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力度。指导公司抓紧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将相关项目优先纳入技术改造渠道予以支持。实施中要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和交流,积极研究试点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