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六安开发区北城五金机电商行因销售不合格电线,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电线,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电线被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根据处罚结果,一、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线行为,作以下行政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电线;2.没收涉案不合格“飞时达电线”5卷、“ 正泰电线”4卷;3.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3136元;4.没收违法所得58元。
二、当事人销售冒用认证标志和伪造厂名、厂址电线行为电线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当事人销售冒用认证标志和伪造厂名、厂址电线行为电线行为,作以下行政决定:责令改正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7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