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决策部署,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新遴选培育200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00家示范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100个示范项目、20个示范城市,服务型制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显著提升,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标准体系、人才队伍、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服务型制造是产业分工更加细化、产业协作更加紧密的产业形态,健全发展基础至关重要。《指导意见》从四方面提出夯实筑牢服务型制造发展基础的措施。一是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引导制造业企业稳步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水平,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二是完善服务规范标准,加强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应用,促进服务型制造健康规范发展。三是提升人才素质能力,强化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构建服务型制造人才体系。四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推动相关平台建设,强化服务支撑。
《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营造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良好环境的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地方、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开展示范推广,持续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培育和发现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三是强化政策引导,支持服务型制造薄弱环节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资本市场对服务型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四是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破除制造业企业进入服务业领域的隐性壁垒,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五是推进国际合作,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推动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服务等环节延伸。创新合作方式,搭建多层次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服务型制造“引进来”和“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