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提高,对工业炉窑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业炉窑的治理迫在眉睫。
2020年4月1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在郑州主持召开了地方标准审查会,对河南2015年发布的(DB41/1066-2015)进行了修订。
2020年5月1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2020年29号公告批准发布了新修订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标准中涉及有关刚玉类工业的窑炉术语定义及排放指标摘要如下,供企业参考:
刚玉类工业: “以工业氧化铝、高铝矾土、氧化锆、氧化镁、氧化铬、氧化钙等为原料,外加添加剂,在电弧炉中熔融、冶炼并经冷却结晶生成刚玉类制品的工业”。
颗粒物排放极限: 刚玉类工业熔炼炉、熔化炉、铝石窑:10mg/m3。
氮氧化物(以NO2计)排放极限: 刚玉类工业熔炼炉、熔化炉、竖窑:300mg/m3。
基准氧含量(O2): 刚玉类工业熔炼炉、以电能转换产生热量的各类炉窑:按实测浓度计;炉窑启停阶段(氧含量不低于19%的情形):按实测浓度计等。
修订的标准中明确鼓励工业炉窑宜优先采用天然气、电、净化后煤气等清洁燃料,采用节能保温、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富氧(纯氧)燃烧等技术,从源头控制氮氧化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