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河南、江苏、安徽省多地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执行强制性减排措施,要求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
河北省
日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文件称:区域一、区域二(含秦皇岛市)于11月1日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区域 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
河南省
《河南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第(2019)300期文件称,11月1日-3日全省大部分地区有PM2.5中度或重度污染过程。
建议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郑州、开封、洛阳、济源、许昌、平顶山、商丘、周口等地加强本地区分析研判 ,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江苏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消息:经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江苏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自11月1日凌晨起,沿江8市空气质量可达中度—重度污染,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建议自10月31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将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更新预警信息。请各有关设区市提前做好准备,启动相应管控措施,减轻污染过程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安徽省
记者从巢湖市环境保护部门了解到,接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挥部办公室通知:巢湖市未来24小时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根据《巢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全市于10月28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响应措施。
根据《巢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要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好工业企业的应急减排工作,禁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作业;禁止装修喷涂、建筑粉刷(地下施工除外);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禁止露天焊接(抢险除外)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涉及大宗原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错峰运输。
同时,严格控制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石材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上道路行驶。加强道路保洁频次,加大对秸秆、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