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我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时间始于1986 年,由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七五”计划正式公布,期间经历了几次变化。
到目前为止,我国东部地区具体包括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湖北、湖南、山西、安徽、江西、吉林、黑龙江、河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四川、青海、广西、宁夏、重庆、贵州、甘肃、云南、西藏、陕西、新疆12个省(自治区)。
东部地区
该区经济实力雄厚,经济基础较好,木材加工及其制品的生产及消费总量均在全国名列前茅,是我国人造板、木材和木竹地板等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产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市场份额、组织结构等在全国均处于领先水平。
(1)长三角地区
主要包括江苏、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这些地区是我国木材加工产业发展较快的区域,经济发展非常活跃,民营和外资企业集中,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设厂的首选理想区域。同时,随着新建工厂和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产品从中低档向中高档过渡,部分中低档木材加工产业将转移至临近的中部地区。
经过近几年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型,长江三角洲木材加工产业涵盖的人造板、木竹地板从生产能力、种类、质量和效益方面取得了明显的优势,规模效益比较突出,生产的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江苏、浙江两省的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线多是整体成套引进,其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以及研发方面均在国内领先;江苏邳州和浙江嘉善是我国两大人造板产业集群,产业集聚明显,在全国人造板市场范围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浙江和上海的木竹地板产业发展迅速,浙江南浔被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授予“中国木地板之都”,是我国最大的木地板产业集群。
(2)环渤海地区
主要包括山东、河北、辽宁三地。
山东人造板工业发展非常快,在省域内形成了两大人造板产业集群:临沂和菏泽人造板产业集群,两市依靠平原人工林以及外省木材资源大力发展人造板产业,人造板产业集群明显,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生产、检测、销售等配套体系;
河北文安是我国四大人造板产业集群之一,生产的产品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和建筑模板等。
中部地区
该区域是我国主要的集体林区省份,木材加工业较为发达,作为东部与西部的过渡地带,该区的木材加工产业表现出较强的发展潜力。
近几年,我国东部地区的木材加工业受土地和劳动力价格不断上涨、环保要求越来越高、原材料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的企业开始将制造环节向中部地区转移,这种产业转移不仅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使用中西部地区的加工制造空间、低劳动力成本、临近人工林资源等优势条件。
当前,湖北、河南两省人造板产业发展迅速,两省的人造板产量均位居全国前列,湖北、河南两省人工林面积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在顺利承接东部木材产业转移的同时,能够保障主流企业的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河南省是我国第一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且成本较低,加之郑州是我国最大的交通枢纽之一,交通运输成本可观,其中人造板产量已位居全国前列,主要分布在郑州、新乡、兰考、洛阳等地。
西部地区
该区地域广阔,国土面积占全国土地面积的七成,尽管森林资源丰富,但木材加工制品产量较小,产业结构单一,产业竞争力水平较低。
四川、广西、云南、陕西四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资源充裕,潜在市场空间巨大,是我国未来木材加工业重点发展的区域之一;
四川省人造板工业在西部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人造板工业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西南地区下游家具工业的前进,生产家具所需的纤维板已成为四川多个地区的支柱产业之一;广西省依靠西南林区丰富的桉树资源,规划建设了一大批规模宏大的林板一体化工程,利用靠近广东家具市场的区位优势,人造板产销量将会进一步增加;云南省地处西南林区的有利位置,便于购买原材料,加之本地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大大推动了云南人造板和木竹地板产业的发展;陕西省是我国西部地区木材加工业发展最快的地区,人造板种类比较丰富,特别是以秸秆等林业生物质材料刨花板发展迅速,主要分布在西安以及汉中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