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大众网记者从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因山东汉氏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山东华蓝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沾化泰和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市安监局责令以上企业进行整改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29日,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下发了关于对山东汉氏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 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变更事项申请予以处罚的通报。通报中指出,近期,市安监局在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中接连查处山东汉氏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山东华蓝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沾化泰和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市安监局对以上企业作出责令整改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为规范企业健康发展,希望有关企业引以为戒,确保安全管理合法合规。
滨州市安监局要求,各县(区)安监局要将此通报传达至辖区内各危化品企业,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程序提出变更申请和相关变更资料,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