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山东省发布了《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6元,远远高于国家1.2元最低标准。专家表示,这说明山东节能减排的压力非常大。
《意见稿》稿中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6元,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4元。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其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磷、氨氮、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排放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每当量征收环保税6元,这比国家最低标准和部分省份的标准都高。”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 认为,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而山东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征税标准是最低标准的5倍,充分说明山东在节能减排这方面的压力很大。
众所周知,山东的产业结构集中在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等高能耗的制造业上。今年是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的收官之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年内需要实现煤炭消费量净减压2706万吨。
马军表示:“高税收标准能起到很好地杠杆作用,督促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加大投入。”
据了解,除了山东,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湖北省等省市都执行了较高的排污费标准。例如,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8.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8.4元)。其中,南京的收费标准比山东省标准还高。贵州省省拟定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在原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上提高一倍。
改造积极的企业将减负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而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
这份《意见稿》是否能增加企业负担呢?其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6元的标准,在2017年已有了一年的过渡期,只不过并没有全面铺开而已。
去年我省发布的《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提及:自2016年6月1日起,对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两大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污染当量,具体征收范围见附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征收范围增加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和铝型材工业,收费标准全部调整为6.0元/污染当量。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逐步覆盖VOCs排放重点行业。
也就是说,2017年,在汽车、家具和铝型材行业已经率先实行了6元的标准,2018年扩大了征收范围。
“《意见稿》的实施会增加不积极进行节能减排改造的企业负担,但是也会给积极性很高的企业减负。”马军认为,在税费改革之前,是由地方政府向企业收取排污费。有关部门对于“排污费”的征收以及资金流向缺乏监管。通常的情形是,在征收环节,地方政府往往采取收费“返还”的方式,提高征收的积极性;而在资金使用环节,只要资金拨付到环保局,至于环保局用来做什么,就再无下文。
“税费改革后,其刚性更强,对受地方保护的污染企业有更好的约束作用。”马军说道。